泰國承包工程市場潛力大
泰國經濟處于發展中國家中上等水平,其承包工程市場相對較為成熟,基礎設施較為完善。自上世紀70年代后半期至1997年亞洲發生金融危機近20年的時間里,隨著泰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泰國的石化、冶金、鋼鐵、電力、水利、公路、輕軌、地鐵、碼頭等一大批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型項目興建起來,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泰國承包工程市場得以迅速發展。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后的4~5年內,泰國工程承包市場陷于低迷狀態。近年來,隨著泰國經濟好轉,泰國政府陸續推出房建、公路、電站、交通等項目,在過去5年中,泰國建筑業產值基本占國民生產總值的5%左右,泰國承包工程市場顯現出緩慢復蘇趨勢。但由于去年來泰國政局出現動蕩。原政府計劃推出的一些大型項目擱置或延緩,眾多承包商采取觀望策略,因而短期內看,泰國承包工程市場仍難有較大作為。不過,如果年底前大選能夠順利進行、泰國新一屆政府能夠執政穩定、政府大型項目還將陸續推出,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投資有望恢復增長。因此,自2008年開始,泰國承包工程市場有望進入新一輪增長期。
泰國工程承包市場特點是:(一)市場潛力較大。泰國建筑項目主要分為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兩大類。金融危機前,泰國私人項目發包額曾一度超過政府項目發包額,近幾年政府項目占主導地位。他信政府時期,曾提出“泰國伙伴發展”
計劃,涉及金額1.8萬億泰銖的大型項目。未來幾年,隨著泰國政局趨于穩定,泰國政府將陸續推出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大型建設項目。此外,政局穩定后,隨著經濟形勢的進一步好轉,私人項目也將呈上升趨勢。由此可見,泰國工程承包市場的發展潛力較大。
(二)管理政出多門。
目前,泰國政府尚未設立統一歸口管理全國建筑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中央和地方政府將每年的建設預算分撥到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各部門按照預算實施項目規劃、招投標及開發等。如:泰國交通部設立的公路廳、港口廳、鐵路機構等分管全國的公路、港口、鐵路等項目規劃和開發。此外,曼谷市政府擁有獨立預算,市政府市政廳對轄區公用事業的開發、建設行使獨立的建筑管理權,每年對預算項目進行招投標。
(三)對外限制較多。泰國對本國企業法人從事建筑業經營實行登記制,對外國人經營建筑業限制較多。建筑業不是泰國鼓勵外資投資的行業。泰國《1999年外籍人經商法》規定,建筑服務業不對外國人開放。外國投資者從事建筑業經營,必須要通過與當地企業設立合資公司,且當地公司控股(股份占51%以上)。泰政府對要求在泰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等非贏利性機構的外國申請者從嚴審批甚至不批。由于泰國是勞務輸出國,對于輸入一般工種的外籍勞務嚴格受限,輸入經營管理類人員也有嚴格限制,一般規定,企業注冊資金在一億泰銖以上者,每輸入一名外國人員需雇用四名當地勞工;企業注冊資金在一億泰銖以下者,每申請一名外籍人員則需雇用五名當地勞工。外國公司只能承包外資資本在5億泰銖以上的公共設施建設工程,一般不得參與泰國政府預算內各類項目的承建。
(四)設置各種壁壘。首先,泰國政府規定,只有取得泰國法人地位者方可以參加投標。外國人須通過投資方式取得當地法人地位才能承攬項目,且外方占股不能高于49%。其次,政府采購項目金額超過3億泰銖者,標的價值的50%要實物支付。第三,業主制訂技術規范(Termsof Reference-TOR)時,往往設定對泰本國企業有利的條件,而將外國人持股企業排除在外,如,“投標人須有在當地承攬過一至兩個類似項目的業績”。第四,雖然泰政府明確規定“項目圍標屬非法”,但往往是當地幾家主導企業或與外國的聯營體取得競爭優勢,其他企業難與競爭。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為使日本企業獲取大項目,通常提供大部分低息(0.75%左右)寬限期較長的優惠軟貸款。此外,招標通告、技術規范等多用泰語書就。
(五)市場競爭激烈。泰國市場容量雖較為有限,但卻吸引了世界各地著名的建筑承包商前來爭攬工程承包業務,加之本地承包商實力強勁,市場競爭相當激烈。泰國當地有實力的前十位承包商(如意大利泰Italian-Thai Development Public Co., ltd、中泰工程Sino-Th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Public Co., ltd、朝甘昌Ch. Karnchang Public Co., ltd等)基本上統攬了本地特大型、大型政府項目。相比之下,外國承包商處于劣勢地位。土木結構建筑、勞動密集型項目如民用建筑、廠房、公路等基本被當地承包商壟斷,利潤空間十分有限。由于某些技術含量較高的特大型項目如地鐵、輕軌、隧道、機場等,政府對承包商資審要求較高,本地承包商往往聯合國外有實力的企業共同組建聯營體,這樣可以進行優勢互補,在資審、投標過程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對由外國政府、財團出資的項目,本地企業聯合出資國企業奪標的幾率較高。因此,外國企業與當地企業組建項目聯營體是承攬項目的有效手段。 文章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