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自貿區化學工業產品貿易利益分析
中國與東盟化工產品貿易現狀及結構分析
參照WTO分類,我們把無機化學品,有機化學品,藥品,鞣料、染料、顏料,化妝品、肥皂、照相用品以及塑料及塑料制品等產品稱為化工產品,對應于進出口稅則中第28~39章(除31章外)共11章的產品。
(一)中國與東盟化工產品貿易總量特征1.東盟是中國在化工領域的主要貿易伙伴,東盟老成員與中國間化工品貿易較為密集,化工產品在中國東盟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化學工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也是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最活躍的產業部門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與東盟間經貿往來高速發展。2004年中國化工品出口東盟30.4億美元,占中國化工品出口總額的8%;東盟是繼美國(20%)、歐盟(19%)、香港(11%)、日本(10%)之后中國的第5大出口市場;在中國出口東盟的13大類產品中,化工產品出口額位居第5位,占中國出口東盟總額的7.1%。中國在東盟出口市場以泰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文萊等東盟老成員為主,出口6個東盟老成員的貿易額占出口東盟市場的85%;東盟新成員中,對越南出口也有一定規模,占中國出口東盟市場的13%。
2004年中國從東盟進口69.1億美元化工品,占中國化工品進口總額的10.2%;東盟次于日本(18%)、韓國(16%)、臺灣(15%)、歐盟(12%)、美國(10.5%)而成為中國第6大進口來源地;在從東盟進口13大類產品中,化工產品是第3大進口產品,占中國從東盟進口額的11%。在東盟成員中,泰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文萊等東盟老成員的化工產品比較優勢較為明顯,幾乎占據了東盟在中國的整個化工品市場,新成員中只有越南對中國少量出口(詳見表格1、2、3)。
2.中國東盟化工產品進出口貿易增長迅速,化工產品貿易是中國與東盟貿易逆差的主要來源。
近年來,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中國化工產品進出口貿易發展迅速。2002~2004年,中國化工品出口東盟3年平均增長18%,與同期中國出口世界增長率相當。在東盟成員中,中國對東盟老成員出口穩定增長,增長率保持在17%以上;在新成員市場上也有較快增長,但基數較小,絕對量增幅并不明顯(詳見表4、5)。
而中國從東盟進口增長幅度雖略有下降,但仍保持較高增長幅度,3年平均增長率為17%。與從中國進口表現相當,東盟老成員對中國出口穩定高速增長,而東盟新成員增長較不穩定,在2002年和2004年,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都曾出現負增長。
雖然進口增長略低于出口增長,但進口基數較大,中國與東盟化工產品貿易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貿易逆差金額僅次于電氣機械和原油進口,構成了中國與東盟貿易逆差的第三大來源。在東盟成員中,中國化工產品貿易逆差主要來源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
(二)中國與東盟化工產品貿易商品結構及比較優勢分析1.與東盟成員化工產業相比,中國化工產業整體上不具備比較優勢,但不同行業情況有所區別。
由于生產技術普遍較為落后,生產規模小而分散,資本實力不足,科研創新能力較弱,中國化學工業在與東盟貿易競爭中,整體上不具備比較優勢,化工產品顯性比較優勢指標RCA僅為0.6,比較劣勢較為明顯,但化工各類產品在與東盟貿易中表現出來的競爭情況仍有一定差異。
無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工業屬資源性產業,中國無機鹽資源豐富,由于生產裝置投資少、本地化資源價廉,在與東盟競爭中有一定比較優勢,RCA等于2。其中,純堿工業特別突出。我國純堿生產能力及產量較大,同時合成堿的生產規模和技術裝備水平均屬世界先進水平,競爭優勢顯著。
染料和涂料產品:我國苯系、萘系、蒽醌系的大噸位中間體,傳統的硫化染料、分散染料、還原染料,中低檔黃、紅、藍色有機顏料,在產量、價格上都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而涂料產品的本地化要求較強。中國涂料生產能力較大,市場化經營較早,與東盟產品相比也具備一定優勢。第32章產品顯性比較優勢系數RCA=1.8。
精細化工領域:我國精細化工工業發展起步較晚,大部分產品在工業技術、產品品種、質量上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但與東盟相比,仍有一定優勢,如磷酸鹽、檸檬酸、賴氨酸、維生素E、A等產品已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因而第35章和第29章部分產品顯示了較強的比較優勢,35章RCA=1.7。
基礎有機原料:除近年引進技術和裝備建設的大型裝置外,我國多數有機原料裝置規模普遍偏小,技術裝備落后,加上原料技術路線不合理,與上游原料結合不緊密等因素,在與東盟有機原料競爭中,比較劣勢明顯。第29、39章的RCA均小于1。
2.中國出口東盟產品以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以及塑料制成品為主;進口以初級塑料和有機化學原料兩類產品為主;進口集中的兩類產品也是化工品逆差的主要成因。
與門類齊全但生產規模小的中國化學工業體系情況相適應,中國出口東盟的化學產品種類較多。在8小類化工品中,出口產品主要覆蓋其中的5小類,即有機、無機化學品,塑料制品,鞣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以及其他雜項制品等。有機、無機化學品、塑料及制品、雜項制品出口以菲、馬、泰、新、越、印尼市場為主;藥品出口以馬、新、菲為主;油漆等主要出口印尼、泰國和越南;化妝品等主要出口馬、新;肥皂等洗滌用品以馬、菲出口市場占比較高。以2004年5小類化學品出口共占我出口東盟化工品的91%,但出口額僅27.4億美元,規模只與同期我國在計算機零部件(84733090)項下出口東盟的相當(詳見表1)。
東盟出口中國化工產品相對集中,初級形態塑料、有機化學原料以及雜項制品僅三小類就出口65.2億美元,占從東盟出口中國化工品的94.3%。初級形態塑料和有機化學原料主要從馬、泰、新和印尼進口;雜項化學制品主要來源于新和印尼,這從側面反映了我國化工產業存在的問題,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石油化工產品、有機化工產品和高檔產品的比重過低(詳見表8)。
出口規模小而分散,進口又相對集中。這種特點雖然使我國多類化工產品表現出一定比較優勢,貿易略有盈余,但又造成我貿易逆差集中于初級形態塑料及有機化學原料,兩類產品中國逆差48.6億美元。
3.中國東盟雙邊化工產品貿易以中間產品為主,以化工制成品為輔。以中國和東盟老成員國為核心市場的中間產品在貿易中比例逐年擴大,而制成品貿易比例有不斷縮小的趨勢。
按加工程度的不同,我們把所有貿易產品分為原材料、中間產品、制成品三類,三類產品加工程度依次提高。以石油、煤等為原料的化工產品在整個國民經濟產業增值鏈條中處于中間產品和制成品的位置。如圖1、2所示,中國東盟化工品貿易主要以中間產品為主,中國出口東盟化工品中,中間品占64%左右,主要銷往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和菲律賓;東盟出口中國中間化工品比例則高達94%,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尼出口中間化工品比例最高,均達到92%以上。在雙邊貿易中,化工制成品的比例相對較低,在中國出口東盟化工品中的比例為35%左右,而在東盟出口中比例更低,大致在6%~11%之間。
從中長期看,雙邊貿易中的制成品貿易比例有不斷縮小的趨勢,中國出口制成品比在2001-2004年3年間下降了2.1個百分點,東盟出口制成品比例在3年間下降更為明顯,達到4.6個百分點。與制成品貿易比例的縮小同時發生的是中間品貿易比例在不斷擴大。
中國與東盟間以中間化工產品為主格局的形成及變化趨勢與外資的作用密不可分。由于環保壓力、運輸和勞動力價格等因素作用,發達國家的初級化工產品、大宗石化產品以及傳統化工產品正向擁有廣闊市場、原料豐富和勞動力廉價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亞洲地區是化工市場和消費增長最為迅速的地方,環保要求低,資源和勞動力相對廉價。因此,亞洲特別是中國和東盟已成為外國大公司生產轉移投資的首選地區,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外商化工投資金額大幅上升。兩地全球化工產品加工中心的形成,使其化工中間品的進口大幅提高,并向區外大量出口化工制成品。
(三)中國東盟化工產品貿易方式分析1.中國盟化工產品貿易以一般貿易方式為主2004年在我出口東盟市場的30.4億美元的化工產品中,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比例達到74.7%,超過了所有出口東盟產品一般貿易的比例(50%)。我出口東盟的重要產品中,無機、有機化學品、油漆和雜項制品的一般貿易比例較高,而另一重要出口產品塑料制品的一般貿易比例最低,僅為59%。從出口國別看,我銷往文萊、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越南的化工品貿易中一般貿易比例超過了銷往新加坡、老撾、緬甸的一般貿易比例。中國從東盟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化工品比例稍低,為51.5%,但仍高于其他類別產品,其中中國進口高度集中的有機原料、初級形態塑料以及雜項制品的一般貿易比例也最高。具體情況詳見表9。
2.中國與東盟不同成員間的貿易模式有所區別
中國與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印度尼西亞的貿易具有明顯的產業內貿易的特點,產業內分工明確,貿易是雙向流動的。
與越南、柬埔寨、老撾、緬甸、文萊等國相比,我化工品具有明顯比較優勢,貿易基本是單向流動的。
(四)中國與東盟化工產品貿易國內地區分布從國內貿易地區看,我國化工品進口地區分布相對集中,以東部沿海地區最為密集。以2002年為例,僅廣東省從東盟進口金額就超過22億美元,占同期中國從東盟進口的51%以上,其次是上海(13.3%)和江蘇(11.6%),11個最大進口地區占進口額的近97%。與中國進口地區分布相對集中相比,出口地區分布則相對分散,江蘇和廣東出口份額最高,分別為16.6%和14.3%,其他9個出口地區,出口份額沒有一個超過10%。11個最大出口地區出口額占全部出口的比重不足81%。生產(出口)地區分布的分散與需求(進口)的相對集中折射出中國化工企業規模小而散,集中度低,生產布局不盡合理的嚴重問題。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降稅模式及對貿易直接影響
按照產品降稅模式的不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議把雙邊貿易產品分為早期收獲產品、正常降稅產品和敏感產品3大類,并分別適用不同的降稅時間、降稅幅度。
(一)早期收獲產品早期收獲產品是中國東盟自貿區框架下降稅最早、降稅實施期最短的產品,具體指在進行全面降稅之前,雙方先行削減部分產品關稅稅率,盡早獲得自貿區的成果,并向外界表明中國-東盟自貿區已正式啟動。
根據雙方達成并已執行的協議,“早期收獲”產品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稅則》1~8章的產品(老撾、越南、柬埔寨等國分別排除的部分產品除外),第二部分是中國-印尼(14項)、中國-馬來西亞(19項)、中國-泰國(2項)、中國-新加坡(22項)以及中國-文萊(17項)等雙邊適用的1~8章以外的個別產品,這部分產品一般稱為“特定產品”。
根據已達成的協議,化工品中只有3項產品作為“特定產品”納入了早期收獲產品降稅,這3項產品是稅目34011990、34011200以及稅目38231100項下產品。第1項產品具體指條狀、塊狀、模制形狀肥皂及有機表面活性產品,以及用肥皂或洗滌劑浸漬、涂面或包覆的紙、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2005年該項產品最惠國稅率15%;第2項產品是其他形狀的肥皂,2005年該項產品最惠國稅率10%;第3項產品是硬脂酸,2005年該項產品最惠國稅率17%。根據早期收獲降稅安排,第1、2項分別在中國與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之間雙邊適用,第3項產品在中國與文萊、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之間雙邊適用。在自貿區框架下,2005年3項產品均降為5%,到2006年開始實施零稅率。三項產品都是應印尼和馬來西亞要求作出的安排,2004年中國在前2項產品項下從東盟進口3160萬美元,出口東盟4萬美元;在后一項產品項下進口9009萬美元,出口7萬美元。
(二)敏感產品在自貿區框架下三類產品中,敏感產品是降稅幅度最小、降稅實施期最長的產品,是為自貿區各成員保護其敏感產業而預留的空間。由于自貿區協議把敏感產品和早期收獲產品之外的其他產品納入一般降稅產品,因而只有對全面了解敏感產品的產品范圍及降稅模式后才能清楚一般降稅模式對具體產業的影響。
1.關于敏感產品數量及降稅規定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規定,中國和東盟六國可保留不超過400個6位稅目、進口金額不超過2001年進口總額10%的敏感產品,其中一般敏感產品應在2012年將關稅削減至20%以下,在2018年進一步削減至0~5%,高度敏感產品在2015年將關稅削減至50%。協議規定在敏感產品問題上對東盟新成員給予一定的照顧,允許其保留不超過500個6位稅目的敏感產品,同時對老撾、柬埔寨、緬甸不再設定進口比例限制。新成員一般敏感產品2015年將關稅削減至20%,2020年進一步降至0~5%,高度敏感產品2018年降至50%以下。
2.各國敏感產品選擇由于東盟各國化工產品與中國相比具有比較優勢,東盟各成員沒有把“寶貴”的敏感產品資源過多地用于化工產品上,只有印度尼西亞安排了較多的化工敏感產品;而另外一方面,雖然我化工產品處于相對劣勢,但因為我化工敏感產品進口金額較大,受10%貿易額限制,難以安排多個稅目敏感產品,同時考慮到中國化工產業發展迅速,中國也只安排了21個六位稅目的產品。以下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敏感產品具體情況。
(1)文萊: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均不包括化工產品。
(2)印度尼西亞:一般敏感產品中有112個屬于化工產品,占一般敏感產品稅目數的32%,主要包括:碳黑、三氧化洛、碳化鈣、1,2-二氯乙烷、氯乙烯、四氯乙烯、其他無環不飽和烴衍生物、無環烴的氟化、溴化或碘化衍生物、馬來酐、鄰苯二甲酸酯、檸檬酸、檸檬酸鹽及檸檬酸酯、甲胺、二甲胺或三甲胺及其鹽、二乙胺及其鹽、INN、三聚氰氯、核酸及其鹽、化學純糖、氨芐青霉素、香水及花露水、唇用化妝品、眼用化妝品、指甲用化妝品、香粉、洗發劑、火柴、除草劑、消毒劑、初級形態的乙烯聚合物、丙烯聚合物、苯乙烯聚合物、氯乙烯、乙酸乙烯酯、環氧樹脂、石油樹脂等、羧甲基纖維素及其鹽、塑料制管子、塑料鋪地制品、板、片、膜、箔、扁條、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蓋子、壇子、餐具、廚房用具及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據估算,目前印度尼西亞這些產品最惠國稅率不高于5%的有34個稅目,大部分為無機化學物和部分有機化學物;其余稅目稅率全部在5%和20%之間,主要為初級形態塑料及其制品。
50個敏感產品有6個是化工產品,包括3類產品,分別是寬度35毫米以下已曝光已沖洗的電影膠片、塑料廢料及下腳料、聚酰胺制板片膜箔及扁條。目前印度尼西亞這3個產品的稅率分別為10、5、30。
(3)馬來西亞263個一般敏感產品中有45個是化工產品,占一般敏感產品總數的17%,也是化工敏感產品較多的國家。敏感化工產品包括4個無機化學品稅目,分別是碳黑、氯、碳黑、磷酸及多磷酸、非商用次氯酸等;包括3個有機化學品稅目,主要是著色料、聚酯油漆等;包括5個化妝盥洗產品,為香粉和護發品;其余稅目全部為39章的塑料制品。90個高度敏感產品不包括化工產品。
(4)菲律賓菲律賓共有267個6位稅目的一般敏感產品,其中有16%稅目(43個)是化工產品,77個高度敏感產品有15個化工品。58個敏感化工產品有22個稅目為初級形態塑料,另有36個是塑料制品,基本上涵蓋了39章的重要產品。
(5)泰國在化工品中,泰國共有9個一般敏感產品,為染料、著料和清漆。
(6)中國化工產品占一般敏感產品的11%,共有18個一般敏感化工品,包括氫氧化鈉、苯乙烯、1,2-二氯乙烷、1,2-乙二醇、丙烯腈、6-己內酰胺、未曝光的X光感光硬片及平面軟片、成卷未曝光的攝影感光膠片。
高度敏感產品中共有3個稅目是化工產品,為聚乙烯和彩色攝影用未曝光無齒孔寬長彩色膠卷。另外,越南的敏感產品還在進一步的磋商中,至今未達成協議。
3.關于敏感產品的互惠原則由于自貿區各成員敏感產品不盡相同,自貿區協議還為敏感產品待遇確定了一個“有條件”互惠原則。其核心內容是,如果成員A把產品P置于敏感產品降稅模式,那么只有在A成員P稅率不高于10%的條件下,A出口的P產品才能享受其他成員正常降稅產品的優惠稅率。
該原則對中國3個高度敏感化工產品中的聚乙烯有重要意義。中國在WTO框架下,該產品的最終約束稅率是6.5%。在該原則下,中國出口的聚乙烯在自貿區框架下不降稅的同時還能享受其他成員提供的優惠稅率。這對目前還在建設中多個大規模乙烯項目如中海殼牌南海項目等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4.敏感產品降稅模式的現實意義如前所述,雖然大部分東盟國家沒有把化工品作為保護的重點而大規模的列入高度敏感產品,但馬來西亞大范圍把塑料制成品列入一般敏感產品,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則幾乎把所有的初級形態塑料和塑料制成品全部列入一般敏感產品。如前所述,塑料制成品是中國目前的優勢產品;而初級形態塑料是目前中國投資熱點和重點發展產業。但成員關稅稅率到2012年才削減至20%以下,因而在2012年之前在自貿區框架下,我這些產品很難能實質性地擴大市場準入。另一方面,中國主要敏感產品在WTO框架下的最終約束稅率并不高,均在6.5%左右,因而關稅本身也不會構成實質性貿易壁壘,在自貿區框架下,中國敏感產品將面臨更激烈的市場競爭。
(三)正常降稅產品1.中國和東盟老成員正常降稅模式除了早期收獲產品和敏感產品外,其余產品全部適用正常降稅模式。根據協議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起,正常產品按照降稅模式開始全面降稅,其中,中國和東盟六國根據降稅模式(見表2),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別將40%和60%的產品的關稅稅率降低到5%以下,在2010年將多數正常產品的關稅降為0,少數產品(250個6位稅目)延遲至2012年降為0(給予菲律賓、印尼一定的靈活性,允許其不超過500個6位稅目的產品延遲降稅)。東盟新成員(老、柬、緬、越)適用更為靈活優惠的模式,在2015年將多數產品關稅降為0,不超過250個6位稅目延遲至2018年降為0。
2.東盟老成員正常降稅模式分析
由于正常降稅模式包括降稅方式和兩個附加條件,因而我們在分析化工產品正常降稅影響時,必須同時考慮所有產品以及化工產品本身的稅率結構。從各國稅率結構可以看出,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等中國主要貿易伙伴的稅目大部分已經能滿足2005年40%稅目稅率0~5%以及2007年60%稅目稅率0~5%的條件,因而三國化工品只需按正常降稅模式降稅,而無需額外降稅來滿足兩個條件要求;泰國5%及5%以下產品稅目所占比例為38%,已接近40%標準,稅率10%以下產品所占比重為39%仍低于60%,因而化工產品除正常降稅外,泰國可能仍需安排部分商品提前降稅。
從表3我們可以看到,就化工品本身而言,菲律賓大部分稅目集中于5%及以下,占91%,較高稅目主要集中在15%~20%之間,主要為部分無機化學品和大部分初級形態塑料;馬來西亞有82%稅目稅率不高于5%,大于20%的稅率高峰稅目數量所占比例較高,達到9.5%,主要為肥皂、表面活性劑、洗滌用品還有火柴、煙火制品等;泰國已有73%的稅目稅率不高于5%,較高稅率集中于最高層,即稅率高于20%,主要有塑料制品和肥皂等;馬來西82%稅目稅率不高,在5%及以下,稅率高峰同樣集中于最高層,即稅率大于20%,產品為火柴、煙火制品、芳香制品、化妝盥洗品、初級形態塑料和塑料制成品。
扣除各主要成員已排除的敏感產品,各成員化工品大部分稅目仍需按正常模式進行降稅,2005~2010年降稅后平均稅率如表4所示。我們可以看到,各國降稅時間略有不同。菲律賓、印度尼西亞2007年之前稅率不會有大幅度調整,2009年是其集中降稅的時間;馬來西亞主要在2005年7月1日將大幅下降,因而降稅壓力集中于實施期前段時間。
3.東盟老成員正常降稅模式的商業意義
如前所述,除部分敏感產品外,東盟老成員的大部分化工產品適用正常降稅模式,其關稅將在2010年之前取消。據初步估算,文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適用正常降稅模式的化工品稅目數分別849、652、807、794、853、872個,分別占其化工品稅目總數的100%、76%、95%、93%、100%、99%。大范圍產品關稅稅率大幅下降,特別是關稅高峰產品稅率的下降,在整體上將為中國帶來市場準入的實質性擴大。這對于沒有被東盟老成員大比例列入敏感產品的,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大部分無機化學品和部分有機化學品帶來進一步施展的空間。
由于各國降稅時間、降稅產品略有不同,中國企業可以根據各國特點有步驟地擴大在東盟的市場份額。在降稅前期即2009年之前可重點打開泰國和馬來西亞市場;在降稅后期及2009年及2010年可以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市場為重點。
4.中國適用正常降稅模式分析及商業意義
如前所述,中國與東盟6個老成員國適用同一正常降稅模式。以2005年稅則計算,中國納入正常降稅的產品6592個稅目。5%及以下、5%~10%、10%~15%、15%~20%、20%以上稅目占分別占7%、15%、32%、21%、14%和12%,稅目稅率分布較為均勻。前3層包含54%稅目,根據降稅的兩個附加條件要求,2005年中國無需額外降稅,只需按正常降稅模式降稅即可滿足要求,而2007另需挑選另外一些產品在正常降稅基礎上繼續降稅方能滿足附加條件要求。但從整體上降稅對中國壓力不大,因為占從東盟進口額65%的產品已于適用了零關稅,只有35%貿易額的產品仍需繼續降稅(見表5)。
正常降稅的化工產品稅目共有1223個,占化工產品總稅目的97.6%,涉及貿易額56.5億美元,占化工產品從東盟進口總額的81.7%。稅目集中于第1~3層即稅率分別為0~5和5~10,分別占14%、68%、13%,而貿易量則集中在第2~3層,占總貿易量的96%。因而較之其他正常降稅產品,化工產品的降稅壓力更大。按2004年貿易結構及貿易量計算,在正常降稅模式下,2007年、2009年關稅下降將分別為中國化工品進口企業帶來1.8億元、4.4億元進口稅收減免收益,2010年以后每年帶來6.1億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