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運鈔車進口將享受優(yōu)惠進口稅
越南《經濟時報》7月31日報道:越南財政部頒布119/2012/TT-BTC號通知,對157/2011/ TT-BTC號通知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其中,運鈔車(稅號為9823)被補充進優(yōu)惠進口稅率表,進口稅為10%。
享受此稅率的條件為:有越南國家銀行出具的書面運鈔設計達標確認函;使用對象為越南國家銀行及直屬單位、越南國家金庫和越南發(fā)展銀行。進口時,進口企業(yè)須向海關出示越南國家銀行運鈔設計達標確認函。該通知從2012年9月3日起執(zhí)行。
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