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專家熱議《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
3月28日,南寧市法制辦就《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專家論證稿)》(以下簡稱《辦法》)召開專家論證會。會上,來自自治區博覽局、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法制辦、廣西會展行業協會、廣西大學法學院、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辦公廳、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南寧國際會展中心、南寧市會展行業協會等十多名專家暢所欲言,從《辦法》的內容、結構形式、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會展業在國際上被視為繼旅游、房地產之后崛起的“無煙產業”、“朝陽產業”。會展業不僅自身市場巨大,而且對地區的服務、旅游、餐飲、通信、住宿、廣告、交通等經濟部門的發展有非常強的關聯帶動作用。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以成都、昆明、南寧為支撐的西南會展產業帶也正在形成。由于國家和自治區目前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專家們普遍認為我市出臺立法來對會展業進行規范十分必要。論證會上,各界專家就市法制辦提出的論證重點和《辦法》的其他內容進行了充分論證。 首先,關于會展業的主管部門。雖然國家工商局的規章《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中規定工商部門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登記,但工商部門沒有承擔起會展業的統籌規劃、會展評估體系的建立、會展行業標準的制定、會展業信息統計和發布等。因此確定明確主管部門承擔上述職能,對促進會展業的規范和發展極為重要。與會專家認為《辦法》對會展行業主管部門的確定、工商和商務部門的職責分工都符合南寧市的實際,有利于會展業的健康發展。 其二,關于會展行業協會。會展業較其他生產性行業更需要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會展業行業協會不僅協助政府做好會展規劃、制定政策、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同時還對會展業進行研究,指導行業發展,舉辦交流活動,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各種專業培訓,為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專家論證會上,來自廣西會展行業協會的專家提出了廣西會展業的現狀、存在的問題、解決的辦法和發展方向等諸多建議和意見。同時,專家指出,建議政府更多地支持行業協會的發展,行業協會也愿意在會展規范管理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協助政府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誠信的會展業市場。 其三,關于會展優惠政策。專家論證會上,各位專家普遍認為《辦法》出臺的目的和宗旨應當立足于鼓勵和促進我市會展業的發展,為我市會展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政策平臺。因此,《辦法》從哪些方面為我市會展提供優惠政策是《辦法》的核心內容之一。專家們提出,除了扶持資金,在本市權限內的政策優惠還有哪些?稅收優惠可不可以?怎么落實?如何保障?專家們從操作性和執行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意見。 其四,關于商品展銷會是否需要進行數量限制的問題。據資料統計,我國展覽會和展覽公司數倍甚至是數十倍于國際上的展覽強國,但整個展覽產值規模卻不遠及人家;公司普遍規模不大,競爭實力不強,形成了整個展覽市場低水平的過度競爭,嚴重影響到展覽產業的發展。過度競爭使得許多的公司和機構把大部分資金和精力都放在了拉展和拉參展商的事情上,而無暇顧及對展覽專業觀眾的組織和對參展客商的服務,導致展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專家論證稿中提出同類題材的商品展銷會在特殊情況下應當有一個月的間隔期,由工商部門在登記時進行數量限制。不少專家認為,從避免行業過度競爭,整合行業資源,做大做強我市會展業來說,間隔期十分必要。但也有專家認為,會展業的發展主要靠市場來優勝劣汰,行政手段應當在宏觀層面發揮作用,而不應當在具體審批中進行數量限制。而來自工商部門的專家也認為,登記過程中進行數量限制的標準和尺度難以掌握,將使自由裁量權缺乏必要的規制,也將引起訴訟上的不利。還有專家提出,進行數量限制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另有專家認為,宏觀調控應在預示市場風險方面起作用,而不應當代替市場主體作出選擇,限制他們參與市場競爭。因此,工商部門在接到30日內舉辦的商品展銷會申請時通知相關申請人即可,是否繼續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由申請人自主作出決定。 其五,關于會展名稱登記保護問題。專家論證稿借鑒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制定的《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會展名稱注冊與保護規則》擬設立了會展名稱登記保護制度。多位專家表示會展名稱保護有一定必要性,進行立法創新也是值得肯定。但是立法名稱保護目前沒有上位法依據,其操作性和可行性是否進行過周密論證,是否廣泛征求過會展舉辦者的意見,與商標保護制度如何銜接。專家提出希望立法部門在全面考慮相關問題后再確定是否在《辦法》中設定會展名稱保護制度。 本次論證會由市法制辦范衛東主任主持。會議總結時范主任指出:“本次論證會上各位專家暢所欲言,從各自專業角度,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許多意見和建議都有很高的理論價值,很多意見和建議是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改進、完善措施,為立法提供了不同的思維角度,豐富了立法素材,將對修改和完善《辦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范衛東主任還表示,《辦法》的制定絕不會限制會展業的發展,我們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會展市場,立法的出臺肯定是保障和促進會展業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并使會展經濟為推進我市經濟發展貢獻力量。(南寧市法制辦公室 梁素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