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試點機場離境退稅 以促進旅游業發展
民航資源網2012年2月1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決定,將從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試點實施國外游客購物離境退稅計劃。屆時,凡外國游客通過河內內排國際機場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離境時,均可對其在越所購物品申報增值稅退稅(VAT refund)。
根據該計劃,退稅商品其發票顯示價值須高于200萬越南盾(約合95.2美元),且為單日內在同一家商店購買所得,作為退稅憑據的購物發票有效期為離境前30天。
增值稅退稅凈額=增值稅總額-增值稅退稅費用,增值稅退稅費用將不高于總額的15%,由辦理退稅的商業銀行收取,退稅將以當地貨幣越南盾支付,但可以再兌換成其他貨幣。
退稅商品還須符合一定條件:商品必須是全新的;屬于增值稅征稅范疇;符合航空安全規定,允許攜帶登機;不屬于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之列。
越南旅游企業曾多次向政府提議實施退稅,以刺激國外游客的消費需求。2011年7月份,越南政府要求財政部聯合其它相關部門推行增值稅退稅試點,并于9月份向社會公布。越南財政部進出口稅務部門負責人介紹稱:“該計劃旨在促進本國旅游業發展、增加外幣流入、鼓勵商品出口。”其它東盟國家已于數年前開展了相似計劃。
據越南國家旅游管理局公布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國外游客平均在越停留時間為10.5天,包括機票在內的人均消費金額為1024美元。去年一年,越南共迎接超過600萬國外游客,同比增加19.1%。